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rn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rn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rn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n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rn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rn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rn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rn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rn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rn 注:rn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rn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rn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rn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rn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rn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转让但是要符合条件的。
第
一,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大多数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有少部分一户多宅,其实是符合规定的,这些合法的一户多宅的,也不会被国家收回。如果转让人不想要那么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出去的,但是受让人必须是没有宅基地的,都否则就会破坏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如果你要转让的对象已经拥有了宅基地,就不允许再转让给他了。
第
二,仅限村集体内部成员进行转让。有些村子里的人,由于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所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虽然这个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但是也是不支持转让的。因为他不是本村集体的成员,所以不能拥有本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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