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是索赔的最重要的依据。
工伤待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⑷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⑸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⑹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⑺如果造成工亡的,则还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住院时间等来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
首先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协商或者诉讼索赔的基础,因为它直接表明该事故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程度,肇事方是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其次,要有伤残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是索赔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受害者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对索赔数额影响极大。
第四,赔偿项目,主要包括:⑴医疗费;⑵护理费;⑶交通费;⑷食宿费;⑸伙食补助费;⑹营养费;⑺误工费;⑻残疾赔偿金;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被扶养人的生活费;⑾精神损害赔偿金;⑿车辆停运损失费;⒀如果造成死亡的,则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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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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