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农业(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退耕还水” )均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擅自挖鱼塘,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均是违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现在是镇政府人员前来恰谈,他们根本不会拿省政府文件出来给农民看,只是拿县级文件出来。具他们所说,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同,而且对于征地所占的土地的产值都是补偿根本谈不上赔偿。由于每个地方对土地的补偿不同,所以只能拿县级文件来补偿,但县级文件的补偿方案连对我们来说非常的不合理,补偿的费用连基本设施的成本都不够,还说我们是“钉子户”,阻挡国家建设,现在想找个说理的地方都难,多次找政府现在都至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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