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16日其生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规定不服裁决在15日内向人民提前民事诉讼的,收到裁决书的当天不予计算,包括第15日。15日内没有提讼,自第16日其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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