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由各单位招收的时候递交申请表,在就业局审批的,然后在分配到各单位。最早的合同只签三年,这两年开始公益性岗位合同改成二年的了。所以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这两年内由就业局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们这是一个月1300元。然后由就业局承担部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今年,我们这个人五险一共缴纳了三千多。二年合同满了以后,会签解除劳动合同书。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当然,有些人报了公益岗但是人不来单位上班,由单位自己找人顶替工作,但是就业局只给之前申报的那些人缴纳保险。所以,顶替的人就只能领工资,而没有任何其他的保险待遇。有些人干完了公益性岗位会被单位留下继续工作,但多半都是顶替别人的名字,或者是单位雇佣的临时工,所依没有签合同,除了工资也没有其他的待遇。我之前也报了公益性岗位,两年以后,领完失业金后又被留下继续工作了半年,所依觉得不合适就辞职了。
应该干公益岗位了,毕竟是年满45周岁是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了,这个岗位就是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平台的,各地的公益岗位管理办法不一样,你可以看看你们本省的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看看对你们这个年龄段且有3年工作年限的有什么规定和说法,我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毕竟你已经在工作岗位已经年满3年了,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在者,你已经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了(女职工50周岁)当然我还不知道你是否属于女职工身份下岗的,如果是,应该是干到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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