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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醉驾加无证驾驶法院会怎么判

150****2670 河南-郑州 醉驾咨询 2020.06.03 15:22:30 2408人阅读

二次醉驾无证驾驶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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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6639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9996条

您好,如果血液检测结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便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并且会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再重新取得。您描述的比较简单,我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案件都涉及到隐私,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查看联系方式电联或者添加我的V信(同手机号)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详细给您分析。

2020-06-03 21:2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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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无证驾驶,加醉驾,最严重的处罚是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因为无证驾驶,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判处缓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2020-12-01 15:5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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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71665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5188条

你好,二次醉驾无证驾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判刑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2020-06-03 16:02:4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930条

您好,您这边是什么罪名呢?可以具体陈述一下。

2020-06-03 18:45:1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265条

你好,这个可能会判处实刑。

2020-06-03 16:27:47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80条

那要看还有没有其他情节,是否发生事故,如果没有的话一般会按危险驾驶罪处罚

2020-06-03 16:15:30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05条

你好,一般会加重处分,建议找律师进行辩护,希望采纳谢谢

2020-06-03 15:46:44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20-06-03 15:46:1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835条

您好,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细节欢迎详询!

2020-06-03 15:39:1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397条

你好,现在案件到哪一步了?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了吗、》?

2020-06-03 15:36:53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会有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0-06-03 15:34:15 回复
查看其他6位律师回复

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就涉嫌危险驾驶罪,会在6个月以内判刑,至于判多长时间要根据你的案件情节来定,可以来电沟通或者是直接加我微信,我详细帮你分析。

解答如下,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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