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有程序性的错误,你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存在法定请求,申请撤销;撤消后重新起诉。
2、无法对不服的仲裁裁决从新申请诉讼,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冲裁裁决,然后根据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撤销必须要证明原仲裁存在违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实,否则极难成功。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
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是有效的。
因为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视为没有起诉。既然没有起诉,仲裁裁决当然有效,只不过其生效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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