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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被辞退公司的这种做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 山东-青岛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6.12 09:46:39 474人阅读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近五年了,在此期间矜矜业业,没有给公司犯什么错误,也很努力的奉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我被查出艾滋病,公司先给我长假回家治病,但是今年销假后就不让我上班了,请问得了艾滋病被辞退公司的这种做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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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患艾滋病,并不属于辞退员工的理由之一,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09-30 05: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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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得解聘劳动者。但是,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该法第14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020-06-12 09:5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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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20-06-12 09:47:39 回复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能以得了艾滋病为由开除员工,如果公司开除了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得解聘劳动者。根据这条规定的立法精神,艾滋病患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聘的。但是,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该法第14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从这条规定来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从事的工作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使传播危险消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这也就是说,艾滋病病人是不允许继续工作的,必须隔离治疗。这就不是用人单位能否解聘的问题了,法律已经剥夺了艾滋病病人工作的权利,必须治疗,不能工作。 而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该区别对待,对艾滋病病人是可以解聘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其工作称职,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不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用人单位不得解聘。同时,用人单位要绝对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给其他同事造成心理恐慌及歧视 。

你好,关于北京男艾滋病再婚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问题,是有法律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外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因此,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无法核实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条规定形同虚设,除非婚姻登记双方主动交代自己的病情。
有人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即便一方或双方患有某些疾病,只要双方自愿结婚,他人无权干涉。但是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有序,而不仅仅是对个体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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