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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交通违法告知书,实际情况跟描述不符

155****9318 四川-成都 其他咨询 2020.06.12 18:48:19 317人阅读

电子眼交通违法告知书,实际情况跟描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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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违章停车行为标准: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200元罚款;  
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020-06-12 18:54:19 回复

你好,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算是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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