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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最近申请专利,专利权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冉** 内蒙古-乌海 专利咨询 2020.06.13 17:24:00 402人阅读

我表弟非常的聪明,整天搞些创作发明,现在在一家科技研究院工作,家里人都为他感到骄傲,好像最近有作品要申请专利了,我想请问一下啊,专利权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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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折衷原则”。《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来确定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的不足,不仅能够相对保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同时也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为权利要求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应当是专利局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是经专利权无效审查阶段进行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各项权利要求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只要认定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权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出侵犯了该项专利权的结论。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所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如果原告以多个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的,应当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并做出解释。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既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的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那么在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时只需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采用了特征部分的技术即可。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依据的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
  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撰写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审查员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即将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二者组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所以,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所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即: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

2020-06-13 17: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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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2、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020-06-13 17: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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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时的权利要求,是指专利局批准专利权后在颁发的专利文件中所确认的。怎样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限定于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特定产品,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不侵权。发生侵权纠纷和专利进行转让、许可谈判时,都需要弄清楚专利权年份及保护范围。其解释的权力,属于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2020-09-30 05:54:52 回复

①项目名称 [2] :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此处在最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有改动,待最新修改专利法实施后,须以新修改专利法为准。
  另外,还需注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但不属于侵权行为。

按份共有一般根据合同产生,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他们在做出发明创造中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对共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无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专利权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体现出共有人的意志。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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