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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最近总是加班,请问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张** 陕西-汉中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14 10:37:14 481人阅读

姐姐最近总是在公司加班,姐姐已经连续这样加班加了好几个月了,可能公司的业务真的很多,但是姐姐的加班工资应该也很多去,请问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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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2020-06-14 10: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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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2020-06-14 10:38:14 回复

您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当月正常劳动时间应得工资。
  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应得工资。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参工职工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二条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10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1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1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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