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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判处缓刑人员统称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如何接受教育改造作出了详细规定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缓刑也是一种刑罚,缓刑人员同样要接受相关的教育改造,参加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与劳动,如果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好好改造,司法行政机关将会按照规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则缓刑人员有可能到监狱服刑。以上是关于缓刑的相关知识,如果你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为你辩护网刑事律师。
2020-06-14 23:0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