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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买卖,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135****2346 甘肃-甘南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6.14 23:58:45 362人阅读

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买卖,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吗,如果缴纳一般由那一方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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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内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经济适用住房允许上市交易,但在交易时,应当按照配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了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向取得《准购证》的家庭配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超过《准购证》记载的核准面积。超过核准...

2020-12-03 19: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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