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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股权转让,请问转让未实缴的股权0元转让可以吗?

雍* 浙江-衢州 股权咨询 2020.06.16 11:13:11 467人阅读

我和朋友们一起注册了一家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但是大家很没有实缴,最近我有其他的事情要做,要求外地,所以我就想把我的股权转让给朋友,请问转让未实缴的股权0元转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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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法的角度,是否实缴并不是确定或判断股权性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7号公告”)把股权定义为股东投资于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股权界定为一种权益性投资资产。因此,本质上,股权是与投资行为对应的一项资产,是否实缴出资并不影响股权本身的性质(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股东的税务处理)。这一点在法律上同样可以得到应证。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尽管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股东享有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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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未实缴股权的价值?
由于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因此其取得这部分股权的成本为0元。那么,股东是否可以以0元转出,进而不需缴纳所得税呢?答案是,不一定。
1)法规规定
出于反避税的目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6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在个人转让股权的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此外,在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以上法规均未对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进行明确的区分。
2)税务实践
实践中,如果不存在第三方融资价格、企业需要评估确定价格等情况,税务机关通常按照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这个时候,如果大家都是未实缴状态,显然,各自分配的净资产其实和股权比例相一致。也就是说,直接按净资产比例确认股权价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由于很多时候,公司会同时存在已实缴股权和未实缴股权,未实缴的股权和已经实缴的股权所代表的权益可能存在区别,不加区分的适用净资产价格,可能未必合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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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利润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全体股东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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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未实缴的股权并不享有表决权。
也就是说,一方面,受让人取得未实缴的股权后,负有实缴出资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仅当其完成实缴出资后,才能享有完整的股权权利。因此,在确定股权对应的价值时,对按照认缴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相应调整,具有合理性——即,未实缴股权的转让价格偏低,是具有正当理由的。从定量的角度,则需要进一步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例如,在合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可能对未实缴股权作出特殊约定:如果一方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有权以0元价格收购其未实缴的股权。除了上面提到的利润分配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限制外,另一个重要的定价考虑因素是:此类约定是为了促使股东完成法定出资义务、同时对于未按约定完成实缴的股东采取的具有惩罚性的措施,因此其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总之,股权未实缴,并不等于可以按照0元价格转让,直接按净资产分配也可能需要调整。从税法角度,还需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以及其他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分析和验证其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2020-06-16 11: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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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零元处理股权的法律风险提醒
1、作为出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股权处分的价格明确为“无偿”,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赠与/受赠”,则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则撤销权消灭,若此时仍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有权随时主张该权利。
2、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标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任何股权是可以进行零元转让的,并且是存在一些风险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如果作为出让方,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也认定为无偿。如果是受让方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最好签订协议的时候不要以零元书写

2020-06-16 11:22:11 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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