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当庭裁决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
(3)回避制
2、开庭程序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裁决
(1)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审限(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4)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提示:
(1)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于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如果不服该裁决,应当在受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当地的人民,逾期未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是否可以到申请撤销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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