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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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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独身抱养一个孩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ask****720 河南-南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6.19 10:46:30 313人阅读

我独身抱养一个孩子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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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1050条

你好,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目前需要结婚证,你可以具体咨询街道办事处,或者民政局,如有需要法律服务可以联系我。

2020-06-19 11:10:21 回复
地区:河南-南阳 咨询解答:22488条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2020-06-19 17:03:07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您好,据您所述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了解情况。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好评!

2020-06-19 11:07:4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建议及时询问当地民政部门,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2020-06-19 11:06:5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抱养的属于独生子女吗问题解答如下, 抱养一个孩子属于独生子女。
一、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相关知识拓展:
  独生子女的确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五)单独二胎政策独生子女的认定: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2、本人没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3、本人没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了独生子女费由哪一方领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离婚证明有两种,即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二、父母子女的关系能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第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三、中国独生子女费如何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
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
1、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补贴等相关的政策;
2、独生子女证,是领取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孩子14周岁之前),以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享受一定的补贴)的法定依据。
二、独生子女证制度:
1、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2、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4、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当事人应以户口所在地的相应政策为准。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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