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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医患两方当事人共有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判定的委托。 医患两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判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手续(医患两方共有委托时提供)医疗意外争议行政处置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判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意外判定的流程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两方当事人提供判定所需的手续: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限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意外技术判定有关的其他手续。
二、组成判定组医鉴办根据意外争议所牵涉的学科,确定专家判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众多于专家判定组人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判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两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判定组人员。 两方当事人抽取专家判定组人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借口。
三、组织判定 医鉴办在召开判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判定专家三方。出席判定的两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出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没理由缺席、自行退席或拒却参加判定,不影响判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意外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首次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议再次判定的申请,或由两方当事人共有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判定。
2020-06-20 20:1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