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到办理的离婚手续,是由配偶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提起的、由人民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以及财产如何分配、抚养权归属等进行判决的过程。
离婚的程序是:
1、到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收到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3、定期开庭。
4、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5、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6、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起诉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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