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如果办理新卡仍有可能会再被冻结的。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金额,应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其它的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
不一定。
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冻结子女的财产的,除非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将财产转移给其子女。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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