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没有资格做出终局裁决啊,一般是一裁两审制度。就是先去仲裁庭开庭仲裁,如果双方谁对此决定不服,就向当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还是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重申。以最终法院的裁决书为准啊!除非你的上诉时间过了,才会以前面的审理结果为最终的结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事实错误的,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提讼,而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1、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1)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2)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3)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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