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部门调解失败后,应该及时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不可以再仲裁。按照協議履行就好。
你可能是指此时增加仲裁请求,可能由于有的加班工资等提出请求时一超过60天仲裁时效问题,会得不到支持。劳动仲裁变更仲裁请求有时限,但你可找出时效中断的证据,仲裁法没规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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