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习生,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可否需要解决去职手续:由学校组织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只签订实习协议,未商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习生能够任意决定不再实习,不需要解决去职手续。如果签订的实习协议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如商定实习经过由用人单位主导,实习期满后合格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认为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实习期即为试用期,去职时,需要解决相关手续。
1、因为实习生通常还是学生身份,还无正式毕业,通常签订的都是三方实习协议,所以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劳动者,没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无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比如:保险、试用时限的限定都不适用。
2、实习期过后,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了,就能够享受《劳动法》限定的一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了。
3、虽然实习期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是实习期的薪水准则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准则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限定的最低薪水准则,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商量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因此如果给你的薪资低于当地的最低薪水水准,那么你能够申述要求单位补发的。
4、实习期主要是积累工作经验和学习技能,如果你能在单位学到你所需要的,就不要计较薪资了,毕竟单位给你提供了学习和训练的机会,如果单位不能让你有所进度,又克扣薪资,决断去职选择新的单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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