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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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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消

ask****773 安徽-合肥 死刑辩护咨询 2020.07.01 12:53:43 424人阅读

您好,请问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消防核定的直接财产损失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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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820条

您好,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

2020-07-01 13:48:01 回复

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房东是否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自然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种类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法可以有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消防火灾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
(1)简易程序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一般程序
  条件: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时限: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程序:填发《听证权利告知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后3日内向办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不再组织听证;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填报《听证意见报告书》;填报《行政处罚审核表》;建立听证卷宗。
  时限:全部听证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束;对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告知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行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复议程序
  条件: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时限: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行政赔偿程
  条件: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程序:当事人向公安消防机构递交赔偿申请书;填报《受理赔偿审批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分别填发《受理赔偿通知书》和《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填发《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申请人;建立行政赔偿卷宗。
  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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