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领域发生纠纷,协商和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制作民事判决书。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都需要一定的诉讼技巧,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首先要准备起诉书,以及其他诉讼材料,到侵权行为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其次在举证期限内,组织关于养鸡场存在故意排污行为以及受到损失的证据材料并及时递交法院。
最后开庭时陈述事实经过,说明请求赔偿的理由,在根据被告的答辩做出相应的辩驳。也可以在起诉之前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不具备经济能力的可以想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除了诉讼途径,也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反映的污染情况并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您好!买卖死猪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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