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伯父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就发现下水道经常堵塞,然后就只能请维修人员来帮忙处理,维修人员说是由于管道路线被改了才经常堵,需要重新铺,卖家说二伯父没提意见不负责任,二手房买卖瑕疵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常说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出卖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赔偿损失或者退货等救济措施。出卖人的这种担保责任可以采取明示和默示方式两种方式,即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合同中没有涉及,出卖人仍然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考察出卖人是否故意隐瞒和购房人是否明知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出卖人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0-07-05 11:50:02 回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2020-07-05 11:40: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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