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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我是否有权不交给企业培训费?

ask****788 山东-枣庄 其他咨询 2020.07.09 17:15:46 381人阅读

校企合作我是否有权不交给企业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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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理应由公司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020-07-09 17:32:46 回复

1、进公司前交了培训费,但公司违约了导致劳动者辞职,可以要回培训费的,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
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但不得要求其赔偿劳动者自己出资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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