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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卡被公安冻结了怎么处理
1.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2.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3.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4.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5.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6.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六个月后自动解冻。但是执行人申请延长时间的,会进行续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扩展资料: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6个月以后自动解冻。我国均采用法官到银行现场冻结方式。即县一级人民法院出具“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后,由两名法官持有并向开户银行出示身份证或法官证,即可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刻协助执行。一般当场办理完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阻碍,更不能延期执行,否则以涉嫌“拒执罪”或“妨碍公务罪”论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时间为1年,到期后因案件需要的,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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