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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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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再婚了,请问一下老年再婚遗产继承法

陈* 江苏-南京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20 10:44:59 305人阅读

我的叔叔就是之前就离婚了,但是养着两个孩子,现在我的叔叔就是又结婚了,同时对方也有一个孩子,现在就是涉及到了遗产分配问题,请问老年再婚遗产继承法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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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对于老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例外。双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三、夫妻相互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
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
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2020-07-20 10:46:5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2020-07-20 11:09:3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您好,关于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案情简介
侄子的六叔,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最近突发心肌梗塞过世了。请教一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父亲的兄弟姐妹中目前在世的只有一个三叔。侄子家、三叔、还有其他的侄儿、侄女家按各自比例,大致如何分配呢
二、其它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据此规定,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就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由死者的(外)孙子女代父母继承,而不适用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死者去世的情况。
所以,已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是无代位继承权的。
三、律师说法--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只要不符合任意上述的6个条件之一的,代位继承就不会发生。
可见,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老人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来继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孙子女也可以继承其遗产。那么这些情况是什么呢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在代为继承或者转继承的情况下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孙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呢 《继承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代位继承,二是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女要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孙子女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遗产。
如:张甲有2个子女张乙、张丙,张乙先于张甲死亡,张乙由一儿子张丁,那么在张甲死亡时,张丁就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与张丙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其父亲张乙有权继承的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孙子女要转继承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如:王某生育两子,王甲、王乙,王某死亡后,在遗产分割之前,王甲死亡,那么王甲的儿子王丙,也就是王某的孙子,有权利继承王甲应继承王某的那部分遗产。

您好,针对您的叔侄关系继承遗产要什么证件问题解答如下,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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