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茂名法律咨询 > 茂名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同学借钱赖皮很久都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同学借钱赖皮很久都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ask****799 广东-茂名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7.24 08:57:11 474人阅读

同学借钱赖皮很久都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茂名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茂名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018711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69条

您好,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是否有借条及转账记录?是否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对方不愿意还款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
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您好,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是否有借条及转账记录?是否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对方不愿意还款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
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2020-07-24 09:46:59 回复
咨询我
15875727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16655条

你好,有没有证据证明

2020-07-24 09:23:21 回复
咨询我
188183951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0730条

你好,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2020-07-24 09:09:05 回复
咨询我
1812611119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3635条

起诉走法律程序

2020-07-24 09:00:31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4292条

向法院起诉

2020-07-24 09:55:22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8897条

可以起诉

2020-07-24 09:34:23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6192条

当初您这边是有写一些借条等,这边是可以协商或诉讼

2020-07-24 09:23:32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4149条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020-07-24 09:22:56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891条

您好,如果有相关借钱证明而且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谈

2020-07-24 09:12:48 回复
查看其他4位律师回复

可以争取小孩抚养权,债务离婚一并处理,详情可来电或者微信咨询,微信同号。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7部门再度“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7月底前,各地及高校要对本地、本校所有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收费审批权限的收费文件必须全部废止。之后,省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将向社会公示。 严禁高校向学生收水电费 七部门要求,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招生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下半年,国家和省将对此进行检查。 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情况将进行调查摸底,拟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打着改制旗号的乱收费行为。 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应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 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利用学校的教学场地等教育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 凡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必须带头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计划内招生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