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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 我遇到了网上借钱不还的情况

182****5713 山东-济南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7.28 10:33:31 342人阅读

老师 你好 我遇到了网上借钱不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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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络交易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交易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2020-07-28 10:36:06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5552条

你好,可以把具体情况,,电话与我沟通一下细节.以便于更好的解决方案

2020-07-28 14:44:47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48条

若构成诈骗建议报警出路,如实认识的人,可以起诉追回欠款

2020-07-28 12:02:34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6968条

借了多少?认识借款人吗?知道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追回。

2020-07-28 11:16:42 回复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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