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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处理房子的买卖授权呢,房屋买卖授权给公证处吗?

廖** 湖南-衡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2 14:04:43 371人阅读

我最近正在处理房子的买卖授权呢,因为我在朋友跟前低价入手了一套二手的房子,可是现在存在着房子的公证,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那个房屋买卖授权给公证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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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关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2020-08-02 14:0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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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1、那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对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2020-08-02 14:05:43 回复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产权共有人。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为我们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们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代为收取相关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房屋做了授权保全后如何才能卖房子 对房屋进行保全后,房屋在没有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被保全人是不能出售该房屋的,解除保全是出售房屋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人民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五个条件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五个条件是: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三、哪些财产保全不需要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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