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37号)》规定:
一、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费,按照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的标准给退耕户直接兑付现金。财政、农发行要抓紧办理拨付、兑付手续,确保6月份兑付到户。
二、从起,退耕还林补助一律改补粮为补钱。按照每亩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0元的标准,对退耕户给予现金补助,由县市区政府按时足额兑付到退耕户。
三、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工作经费,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湖南省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一般在全省是同一标谁的,没有地区和面积大小之别。
房屋拆迁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当地政府制定补偿安置政策,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当然,基于拆迁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最好集体聘请专业律师代理维权。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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