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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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这里可以分三种情况:
一,转继承。就是说爷爷死亡之后,父亲还没有继承爷爷的遗产也随即死亡,那么孙子是可以替代父亲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份额是有所下降的。
二,代位继承。爷爷死亡之前,父亲已经死亡了,作为直系血亲的孙子是可以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样,孙子的继承份额要比转继承要多。
三,立遗嘱。因为遗产的处分是个人权利的行驶,所以爷爷是有权利决定遗产的处置方式,当然的包括把遗产全部给孙子。但是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近亲属里面有没有无生活来源又是需要爷爷进行抚养的,这个人的费用是要预先留出一部分。
2,爷爷的遗产当然是可以自己处置的,但是若奶奶还在,请注意,这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得事先分出奶奶的个人财产。以上,孙子的继承份额大小排序是:立遗嘱》代位继承》转继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适用条件是1,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未放弃继承权你所说的隔代继承应该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转继承。2。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一种继承制度,由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该法定继承人的所继承的遗产份额,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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