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债务被查封,会执行拍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应该尽量与对方协商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的,则可以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债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
所以,作为债务人,如果因被提讼而被将房屋查封、且债务金额等没有争议的,应该主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取得债权人的理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同时还有可能被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对于查封拍卖房屋多种性质债权受偿顺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对于法院为债权人查封设备可以独自拍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债权人查封的设备,不能独自进行拍卖,须委托有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但法律禁止公开拍卖的除外。拍卖前,要对被执行的财物委托价格评估,以确定基本拍卖价格。如果可以认定基本价格的,也可以不评估。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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