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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

刘* 江西-赣州 其他咨询 2020.08.09 09:43:11 377人阅读

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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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的事实进行审查,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那么应认定为违约之诉.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法定的禁止性的义务,则构成(侵权之诉。。

2020-08-09 09:45:11 回复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例如:王某因借贷纠纷李某要求其返还借款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的一处房产被列入执行标的。案外人钱某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并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裁定不服,向执行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例如:王某因借贷纠纷李某要求其返还借款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的一处房产被列入执行标的。案外人钱某主张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并中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裁定不服,向执行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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