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年度汇算清缴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4、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年度汇算清缴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4、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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