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临沂法律咨询 > 临沂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故意伤害罪的含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故意伤害罪的含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

罗* 山东-临沂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13 19:39:16 388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的含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针对您的故意伤害罪的含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故意伤害罪的含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该罪有三种情形:故意轻伤害、故意重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时,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标准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二)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

2020-08-13 19:40:16 回复

您好,关于加害给付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加害给付的主要特点是:
(1)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加害给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债务人所作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应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此情况下,只能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缔约失责任,而不产生加害给付责任。还应当看到,加害给付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加害给付。如果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一定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则不属于加害给付。
(2)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学理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
(3)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由于加害给付的行为将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如医院医生的误诊),也可以是以消极的方式实施(如故意不肯知产品不合格的危险而使买受人道受损害),构成不法侵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加害给付的主要特点是:
(1)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规定。加害给付只能在履行有效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债务人所作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应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此情况下,只能产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和缔约失责任,而不产生加害给付责任。还应当看到,加害给付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加害给付。如果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一定行为,造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则不属于加害给付。
(2)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行为造成了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所谓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利益,学理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
(3)加害给付是一种同时侵害债权人的相对权和绝对权的不法行为。由于加害给付的行为将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如医院医生的误诊),也可以是以消极的方式实施(如故意不肯知产品不合格的危险而使买受人道受损害),构成不法侵害。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关于应收票据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可以承兑,也可以贴现。
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
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的短期期票,有确定的金额及到期日。商业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金融工具,通常是不记名的。与存款单(CD)一样,商业票据是筹措流动资金的工具。从融资成本看,发行商业票据与存款单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的收益率是相当的,但商业票据的期限通常在30天以内,以避免与存款单市场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