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那曲法律咨询 > 那曲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泽** 西藏-那曲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14 01:04:05 471人阅读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那曲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那曲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所在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闵人社文(2017)47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第三条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以下称《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第四条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30日停工留薪期。第五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六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5日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延长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有争议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期满终止。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第十二条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的权利。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工伤复发的,其停工留薪期确认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期满,存在残疾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住院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020-08-14 01:05: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所在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闵人社文(2017)47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第三条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以下称《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第四条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30日停工留薪期。第五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六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5日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延长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有争议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期满终止。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第十二条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的权利。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工伤复发的,其停工留薪期确认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期满,存在残疾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住院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
7082人阅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标准
20225人阅读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
9315人阅读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劳动保护法
230422人阅读

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保护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
18259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来进步和生活,这就和劳动法有所关联,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法全文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