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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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
继承问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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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中,有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到期,现行的主要做法是,老人留下的承包地仍由其家人继续耕种经营,村委会暂不收回。但当承包土地到期后或全村集体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承包时,去世老人名下份额的承包土地是要被村委会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在农村中,有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所承包的土地尚未到期,现行的主要做法是,老人留下的承包地仍由其家人继续耕种经营,村委会暂不收回。但当承包土地到期后或全村集体土地进行重新调整承包时,去世老人名下份额的承包土地是要被村委会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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