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离婚如何才能一次成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议收集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既然报过警,应有记录,如再有发生依然要报警。这样才可能较顺利地达到目的。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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