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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东的房子,当时装修了,房东现在要求我们搬走,请问能不能要求装修补偿?

何** 吉林-四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16 14:27:22 335人阅读

我租房东的房子,当时装修了,房东现在要求我们搬走,请问能不能要求装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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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您的信息,按照法律做如下分析:
1、首先看房东是基于什么让你们搬走,如果是合同未到期,您可以就对方违反租房合同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2、如果租赁合同到期,针对装修部分,看要当时和房东的约定。对于增添的部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能带走的带走,带不走的可以折价给房东,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
二、主要的法律依据:
1、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现在,对方没有按合同履约,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2、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期间你的损失;
3、如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你损失。
4、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2020-08-16 14: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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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您的信息,按照法律做如下分析:
1、首先看房东是基于什么让你们搬走,如果是合同未到期,您可以就对方违反租房合同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2、如果租赁合同到期,针对装修部分,看要当时和房东的约定。对于增添的部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能带走的带走,带不走的可以折价给房东,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
二、主要的法律依据:
1、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现在,对方没有按合同履约,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2、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期间你的损失;
3、如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你损失。
4、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一、依据您的信息,按照法律做如下分析:
1、首先看房东是基于什么让你们搬走,如果是合同未到期,您可以就对方违反租房合同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2、如果租赁合同到期,针对装修部分,看要当时和房东的约定。对于增添的部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能带走的带走,带不走的可以折价给房东,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
二、主要的法律依据:
1、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现在,对方没有按合同履约,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2、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期间你的损失;
3、如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你损失。
4、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在你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新房东不能要求你搬走的。并且,租客对房子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房东侵害你这个权益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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