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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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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康*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17 20:50:31 349人阅读

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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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0-08-17 20:51: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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