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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属于那种干完活就走的装卸工 卸完货了

150****0925 江苏-徐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18 09:17:43 361人阅读

我是属于那种干完活就走的装卸工 卸完货了老板付钱我们就走的那种 这样算什么关系 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有自己一起干活的朋友做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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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546条

这种情况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2020-08-18 10:44:29 回复

你好,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你好,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该办法适用于装修工程的新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之规定,二者均为向您发放工资。如果装修公司不给。”因为装修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您有权直接向装修公司要工资。”即装修公司应当将工资直接发给您本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您和装修公司均适用该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改建活动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扩建,请他们为你和企业做调节:”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您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是以上3条暂行办法的规定,而不是“包工头“:

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的,装修公司和包工头对清偿您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可以。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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