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伤害,工伤和其他伤害鉴定标准、法律程序、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如果属于工伤,如果有骨折的情况,是能够达到伤残等级的。建议受害人走正常工伤索赔程序,到时候提起劳动仲裁,老板可能就会主动和受害者商量赔钱的事情了,工伤的话,需要先准备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认定工伤(时限从受伤之日起最长一年内),所需材料大概有: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受伤经过旁证等。工伤认定出来以后,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就可以协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关费用了,赔偿项目八九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具体赔偿多少钱需要根据伤者住院天数、本人工资、鉴定时间才能综合计算。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解答满意可以好评
你好,先做工伤认定在做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一、认定工伤。
二、受劳动部门委托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不知道你受伤多长时间了,如果外伤致腰椎骨折、脊随损伤致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病情已经稳定,不会再有好转的情况,依据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一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b)二级4)截瘫肌力≤2级;
c)5)截瘫肌力3级;可以定一到伤残。
三、要求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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