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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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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名词解释

何** 吉林-通化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18 21:53:44 336人阅读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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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动植物检疫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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