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的延迟发货及相关处罚:
3. 延迟发货:是指卖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买家发送商品,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每单扣1分,但7日内累计不超过25分。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卖家未按照发货时效要求发货的:
3.1买家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卖家未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的(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2买家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买家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3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3.1、3.2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双方交易达成后如买家投诉卖家延迟发货成立,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该违约金将以京东京豆形式支付给买家。但因订单系统故障、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订单无法发货或延迟发货的,不适用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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