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看事实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决判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一般会很慎重,给予双方可能和好的机会,不会轻易判离
2.看态度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犹豫不决,一再反复,考虑再
三,一般会给与当事人一次机会,让当事人再有几个月的时间充分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具备必须或者可以判离的条件,一般很难判离哪怕另一方很明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给对方施加压力实践中,有很多案例,法官也明知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已不可能再继续,但苦于证据不足,不敢判离之所以讲“不敢”,是因为基于目前的离婚审判模式之下,已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比如,在没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次审理基本上是判决不离如果一个法官出于自己的判断,认为虽然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就案件具体情况而言,已不可能和好,遂即判决离婚就会面临一方当事人上诉的可能而法官承办的上诉案件多少,在某些地方往往会影响法官业绩,并且面临二审改判或发回的可能,因此,对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法定判离条件的案件,如果法官是基于自己的内心判断而判决离婚,可能会面临比判决不离较大的风险,因此,从法官的角度,判不离比判离的麻烦少得多,因而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请求,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1),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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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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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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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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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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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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