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协议离婚】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协议离婚】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20 18:11:29 345人阅读

协议离婚】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牡丹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今年,老陈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他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老陈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老陈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2020-08-20 18:12:29 回复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今年,老陈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他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老陈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老陈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今年,老陈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他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老陈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老陈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双方财产约定无效今年,老陈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他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老陈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老陈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