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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曹* 北京-昌平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3 11:23:43 3314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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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4年11月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关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有两个期限,一个是6个月的一般诉讼时效,另一个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是一个绝对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人民不再受理。

2020-08-23 11:24:43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房地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建议您详述案情,进一步为您分析

2020-08-24 14:25:43 回复

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即使最高院在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案例是最高院认定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典型判例;但是在最高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案件的判决中,却确立无效合同仍然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典型判例。这两个判例均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认定的结果却截然不同,说明即使最高院在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最高院目前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基本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最高院就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作了如下解释:
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的确是司法实务中急需规定的问题,但由于在讨论过程中,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争议颇大,未形成倾向性意见,故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对该问题暂不予以规定,待进一步研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我认为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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