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二、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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